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志和象征,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爱护国旗。如此“香港国旗”设计活动,是公开分裂国家违反国旗法规的犯罪活动,国家执法部门应当坚决绳之以法,一切爱国公民都要批判抵制。一国可以两制,但一国不能出现两国旗、两国歌!若任由“嘘国歌”、“设计国旗”之事频发,国家主权和尊严何在?
另一方面,香港回归19年以来,国旗、国徽、国歌教育应当加强力度,坚实有效并深入人心,要让港人知道五星红旗的法定本义是“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是民族图腾、革命正义、人民团结的标志。五星福佑,利我中华。真正的热血青年应当在此中华民族复兴大好机遇前立足岗位本职,为国家强盛民族复兴尽力贡献,为五星红旗增光添彩,而不是在国旗和国歌下放肆显丑,更不能做分裂国家和民族的叛国行为。
当今之中国,已不是封建诸侯争霸各举旗号各自为政。更不是解放前五色旗、满洲旗四分五裂战乱不断。强大的中国,不容许一国“两国旗”的叛国行径。
中国国旗网
2016年6月20日
原标题:“港独”组织竟票选香港“国旗” 扬言七一举行升旗礼
香港立法会将于9月举行换届选举,各种政治势力跃跃欲试,激进势力更是花样搏出位,企图借目前的“政治敏感期”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
据香港大公网20日消息,香港激进组织“热血公民”为求在“本土派”阵营中出位,近日举办所谓“香港‘国旗’设计比赛”,并声称会于7月1日宣布结果,并于当天在公开场合举行“升旗礼”。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此举已属于“意图或表明推翻中央政府”,违反基本法并触犯香港法例中的“意图叛逆罪”行为,属于分裂国家的“港独”实质行动。
黄洋达站街煽动“大范围谈‘港独’”(图片来自大公网)
应征国旗设计多带“恋殖”色彩
自封是“热血公民首领”的黄洋达,是进行该“国旗比赛”的主要策划者。早在5月下旬,他在其下属的网媒节目中宣称会进行“大范围‘港独’活动”,数日后,“热血时报”网站张贴“比赛”启事,呼吁支持者通过网站传来“设计作品”,并称截止收件日期是6月12日。6月13日傍晚,“热血时报”网站贴出63幅“参赛作品”,并贴出告示称会进行“网上公投”,直至6月30日,并于7月1日宣布最后结果,将胜出的设计以升旗礼方式展示。
热血公民“香港‘国旗’设计比赛”投票启事(图片来自facebook)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设计比赛乏人问津,参赛者多是“热血公民”及“城邦派”追随者,从这些所谓的“香港国旗作品”中可见,相当多的“设计”都有明显的殖民统治及“港独”色彩,包括“英国米字”、“龙狮”及“城邦”标志。对于这些所谓“作品”,就连包括不少“本土派”在内的反对派支持者也认为此举是“为求出位,毫无意义”,并指这些作品反映作者的“恋殖心态严重”,而“龙狮”更是象征一种“皇权”,与“本土派”宣称的“拆大台”自相矛盾。
部分参赛作品:
介绍为:米字旗象征英属香港的历史,红色象征抗争者的鲜血以及华夏文明……
预谋七一举行非法“升旗礼”
“热血时报”网站称,将在七一站街处举行“国旗作品升旗礼”,遭来反对派支持者在网上的嘲笑。
黄洋达早前曾宣称会于七一当日在“热血公民”办事处举行“升旗礼”,但后改在七一当天的站街处进行,是因为在办事处“升旗”只属自娱自乐、无人理会,而故意利用七一游行的人多场合“升旗”来争取曝光率,有网友评论:“‘热血公民’不是要抵制七一游行么?不是说要‘拆大台’么?为何又要来增加曝光率”?“光头黄(黄洋达)是不是觉得自己头不够光,所以要来增加‘光环’?!”
虽然这种可笑的“国旗比赛”受到社会各界反对,但在“热血公民”及“城邦派”内部则斗得不亦乐乎。有“热血时报”节目主持人在其facebook贴出“作品”,积极拉票,而有份参赛、被陈云封为“护国大法师”的祖利安也毫不避嫌地在网络媒体中“点评”,并为自己的“作品”拉票。
不过,参与投票者仍寥寥可数,截至19日晚9时,只有约1500名网民投了票。
法律界:多法可惩“港独”
对于“热血公民”在网上举办“香港国旗比赛”,更声称要在公开场合举行“升旗礼”,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指出,此举动具有清晰的“港独”意图,也有“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央政府”的明显意图,涉违反基本法第一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涉案者也已涉嫌触犯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三条“意图叛逆罪”。
“热血时报”在贴文中称,“大范围谈‘港独’?倒不如再走前一步,不止‘谈’,也来‘设计’。香港人需要自己的旗帜……”对此,陈曼琪指出,“热血时报”举办“香港国旗设计比赛”,并称胜出的设计将于7月1日举行“升旗礼”,此举与宣告“香港独立”无异。
“特区政府必须根据基本法、现有成文法及不成文法,《国旗及国徽条例》、《区旗及区徽条例》叛逆罪、煽动罪及/或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秩序的社团罪,坚定不移地执法,阻止有人宣告香港独立,分裂国家,并将犯罪人士绳之以法。”陈曼琪强调,任何人主办、协办、发布、参加比赛、当该比赛或升旗活动义工、甚至于网上转载有关该比赛或升旗活动作推广宣传,也可能触犯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及第十条的煽动罪。
香港法律反“港独”相关内容(图片来自香港《文汇报》)
“基本法第十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陈曼琪进一步指出,香港法例A401章《国旗及国徽条例》和香港法例A602章《区旗及区徽条例》就香港特别行政区使用和保护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订定条文,指明应展示或使用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的机构,以及展示或使用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所必须遵从的条件。
陈曼琪强调,“因此,该等活动亦有使用不合规格国旗、区旗,侮辱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之嫌,有可能触犯香港法例A401章《国旗及国徽条例》和香港法例A602章《区旗及区徽条例》第四条及第七条。其中,第四条禁止展示或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一经定罪,最高可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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